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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發(fā)布六項地方排放標準 6月后實施

  經北京市政府批準,北京市環(huán)保局和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修訂頒布了六項在用機動車和油氣回收地方排放標準,這些標準將于今年6月后實施,這將更有利于北京市控制機動車污染。

  據了解,新頒布的在用汽油車、柴油車、低速貨車等三項機動車排放標準,提出了滿足國Ⅳ排放標準的輕型汽油車、重型柴油車、治理改造的柴油車和符合第二階段排放標準的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在用車相應的排放限值。新增的國Ⅳ標準在用汽油車排放限值比國Ⅲ標準在用車相應的限值加嚴了30%;新增的國Ⅳ標準在用柴油車排放限值比國Ⅲ標準在用車相應的限值加嚴了34%;新增的第二階段在用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的排放限值比第一階段在用車相應的限值加嚴了16%。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三項機動車排放新標準的實施,為保證車輛的排放狀況、保持其出廠或經治理改造后的水平提供了管理依據。

  新頒布的儲油庫、油罐車、加油站等三項油氣回收的地方排放標準,與原標準相比,儲油庫油氣處理裝置排放限值加嚴了25%;油罐車排放標準中增加了油罐汽車油氣回收系統(tǒng)密閉性和回收閥的檢測方法和排放限值;加油站排放標準增加了加油站必須安裝在線監(jiān)控和油氣排放處理裝置的要求,按照此標準油氣回收效率可提高5%~10%,在線監(jiān)控系統(tǒng)可實時監(jiān)控油氣回收設備的工作情況。

  據悉,在用機動車的三項排放標準將于2010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儲油庫、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等三項標準將于2010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

來源:中國環(huán)境報 作者:
文章關鍵詞: 排放標準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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