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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五月一日正式施行

  醉酒駕車者將吊銷駕照、5年內禁駕;偽造變造牌證等行為將面臨更嚴厲處罰……4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對酒后駕車的罰款額度和暫扣駕照期限。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新交法)將于5月1日起施行——

  新交法加大酒駕處罰力度

  日前,記者在公安部網(wǎng)上看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通知內容,對于酒后駕車行為加大了處罰的力度。

  相較于現(xiàn)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于飲酒駕車不僅加大了處罰額度,而且延長了暫扣駕照的期限,罰款從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從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改為6個月。

  新交法還特別加大了對于再次飲酒駕車行為的處罰力度。“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另外,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則會處以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同時,對于醉酒駕車行為,新交法中更是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后,除直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更規(guī)定在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同樣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值得關注的是,新交法明確了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社會各界贊同重罰酒駕

   據(jù)悉,2008年全國共處罰酒后駕駛57.5萬起,其中醉酒駕駛9.2萬起;2009年,共處罰酒后駕駛72.2萬起,同比上升25.6%,其中醉酒駕駛11.2萬起,同比上升22%;從2009年下半年開始,針對酒后駕駛的“抬頭”,公安交管部門開展了酒駕專項整治行動。2010年,共處罰酒后駕駛63.1萬起,同比下降12.6%,其中醉酒駕駛8.7萬起,同比下降22.3%。但是,酒駕仍然屢禁不止,因酒駕導致的惡性交通事故時有發(fā)生。

  很多人士認為,酒駕行為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在于酒后駕駛違法成本太低,不足以警醒震懾酒駕者?,F(xiàn)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除暫扣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外,處以200元到500元罰款。

  對于新交法加大對于酒駕的處罰力度,眾多人士持贊同態(tài)度,“只有這樣的處罰力度,才沒人敢鋌而走險”。在得知新交法修改的消息后,讀者孫先生大表贊同:“為什么酒駕一直在抓,這一兩年還抓得特嚴,還是屢禁不止?我認為是因為懲罰的力度還不夠大,扣分罰款成本太低,扣分罰點錢,誰扣不起罰不起啊,酒駕的成本太低了。”

  出租車司機陳師傅也表示:“酒駕引發(fā)的交通事故大都是惡性事故,單靠交警天天在路上查車,實在難以遏制,對醉酒駕車追究刑事責任,處罰比普通交通肇事罪更嚴更重,罰到他們繳不起,才足以對酒駕者起到震懾作用。”

來源:大河報 作者:解元利
文章關鍵詞: 醉酒駕車 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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