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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低于國Ⅳ標準外地二手車不予落戶

  2012年3月12日日從金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獲悉,金華市開始執(zhí)行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污染排放標準,低于國Ⅳ標準外地二手車將不予落戶。

  據(jù)了解,自3月15日起,市車管所對轉入金華行政區(qū)域范圍內的外地機動車輛要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達到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污染排放控制標準要求(簡稱國Ⅳ標準);出租車、營運客車,自初次注冊登記之日起未滿3年的;貨運車輛,自初次注冊登記之日起未滿4年的;其他車輛,自初次注冊登記之日起未滿5年的;金華市范圍以外的機動車車主轉入登記必須提供三個月以上暫住證明。

  據(jù)了解,國Ⅳ標準對機動車排放控制更趨嚴格,需在滿足國Ⅲ標準基礎上進一步降低30%~50%的污染物才能達標。

來源:金華日報 作者:綜合報道
文章關鍵詞: 國Ⅳ 二手車 金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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