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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公路等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降低5%

  國務院日前印發(fā)《關于調整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通知》。此次調整,圍繞優(yōu)化投資結構,對2009年確定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 比例及相關內容進行了完善,合理降低投資門檻,有利于提高投資能力,增加有效投資,加快補上公共產品、公共服務及其他發(fā)展“短板”,通過改革促進結構調整 和民生改善。

  此次調整主要堅持了三項原則。一是總體調低。除產能嚴重過剩行業(yè)外,其他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總體調低5%。二是有扶有控。適度調低有 利于增加有效投資行業(yè)領域的項目資本金比例,比如,關系國計民生的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機場項目,鐵路、公路、城市軌道,以及玉米深加工等項目。三是獨 立審貸。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風險可控、商業(yè)可持續(xù)原則獨立審貸,切實防范金融風險。

  下一步,將著力抓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積極推進有效投資項目的建設。對關系國計民生的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機場等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 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由30%調整為25%,鐵路、公路、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由25%調整為20%,玉米深加工項目由30%調整為20%。二是要繼續(xù)嚴格控制產 能過剩行業(yè)。要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及國家投資管理規(guī)定和產業(yè)政策,堅決遏制產能盲目擴張。產能過剩行業(yè)要繼續(xù)執(zhí)行原有 的最低資本金比例,鋼鐵、電解鋁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維持40%不變,水泥項目維持35%不變,煤炭、電石、鐵合金、燒堿、焦炭、黃磷、多晶硅項目維持 30%不變。三是堅持金融機構獨立審貸。金融機構要根據借款主體和項目實際情況,執(zhí)行好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資本金比例制度要求,對資本金的真實性、投資收益和 貸款風險進行全面審查和評估。

來源:昆明日報  作者:西利
文章關鍵詞: 國務院 公路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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