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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大貨車超載30%以上 司機扣6分

  2016年9月,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等國家五部委聯合發(fā)布了貨車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濟寧市根據文件要求,以一種新的執(zhí)法模式開展貨車違法超限超載整治。除了交警、交通有了明確分工外,超限車輛駕駛員也首次被追究責任。

  今后交通部門 不再上路查超限

  貨車超限超載問題一直是交通、交警部門關注的問題。“多年以來,交警部門負責查貨車超限,交通部門負責查貨車的超載,但實質都是查處貨物超重。”濟寧市交通監(jiān)察支隊副支隊長田力說。

  查處貨車超重,兩個執(zhí)法主體分別執(zhí)法,且認定標準與處罰的標準不同,有可能造成同一輛超重貨車受到兩個部門的處罰。同時,單獨作戰(zhàn),執(zhí)法力量分散,車輛超載超限問題得不到有效的遏制。調整后,將對各部門的職能做明確分工,特別是統一執(zhí)法標準的問題。

  田力介紹,交警部門負責上路查處超限車輛,并指引至超限檢測站。交通部門負責稱重,經檢測確認違法超限超載的車輛,由交通運輸部門監(jiān)督消除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交通運輸部門開具的稱重和卸載單,依法進行罰款、記分。

濟寧大貨車超載30%以上 司機扣6分濟寧大貨車超載30%以上 司機扣6分

  所執(zhí)行的處罰標準也統一由交警根據其相關標準開具罰單,不僅最高一次可罰車主2000元,對駕駛員有了記分處罰。“以往根據交通部門相關法律法規(guī),針對貨車的超限最高可罰3萬元,雖然處罰的力度大,但對駕駛員并沒有約束力。”田力說。

  實施一超四罰 駕駛員也要被扣分

  交通部門上路查車,重點是貨車有沒有超重,處罰措施當中對駕駛員并沒有約束力。“在我們執(zhí)法過程當中,經常會遇到駕駛員不開車門、不配合把車開到檢測站等情況,遇到這種情況,除了對駕駛員勸說之外,沒有更好的應對辦法。”田力說,統一了執(zhí)法標準之后,對駕駛員有了很大的約束力。

  駕駛員駕駛的貨車超載30%以上,一次就要記6分,如果超過兩次的話,就會降低駕駛證的級別,也就是說駕駛員不能從事貨車運輸。“對于駕駛員來說,這個處罰的代價很大,雖然罰款的額度沒有那么高,但對駕駛員的嚴厲處罰,可能會導致他們不會冒險駕駛超載貨車。”田力說。

  貨車違法超限超載整治專項行動一直持續(xù)到明年8月底。期間,交通運輸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托超限檢測站,以三軸及以上貨車為重點,開展路面聯合執(zhí)法。

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sean
文章關鍵詞: 濟寧 貨車超載 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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