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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清障服務收費新標準2018年5月1日起實施

  山東省現(xiàn)行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清障服務收費標準于2018年4月30日到期。山東省物價局、省交通運輸廳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從2018年5月1日起實施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清障服務新的收費標準。

山東省實施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清障服務新的收費標準山東省實施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清障服務新的收費標準

  根據(jù)“有升有降”的原則,新的收費政策主要有如下調整:

  一是根據(jù)小型平板車和拖車區(qū)別不明顯,平板車不分救援車型按現(xiàn)行每車次1500元收費爭議較多的情況,將平板車救援收費標準調整為按車型分類制定。調整后,按基本價測算,平板車救援收費標準平均降幅達53%。

  二是根據(jù)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反映救援清障收費遠不能滿足救援經費支出的情況,按照彌補成本的原則,適當提高了車輛停車看護收費標準和五類車的吊車施救收費標準:空車停車看護費由每天20元提高到30元,載貨車輛由每天30元提高到35元,五類車的吊車救援收費標準由每車次2100元提高到2500元。

  通知明確,高速公路救援清障工作由高速公路管理和經營單位統(tǒng)籌組織實施,具體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專職救援隊伍承擔。救援清障機構實施救援服務應與當事人簽訂服務協(xié)議(當事人重傷或死亡等特殊情況除外),服務協(xié)議應當載明服務單位、救援時間、拖移地點、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事項,并向當事人提供結算清單及稅務票據(jù),嚴格執(zhí)行明碼標價規(guī)定,自覺接受物價、交通運輸?shù)炔块T和社會的監(jiān)督。通知未列入的收費項目,其收費標準由車主與救援清障機構協(xié)商確定,存在爭議的,通過價格評估、調解等方式解決。

來源:中國公路網 作者:責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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