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20年9月7日起,在鹿泉區(qū)國省道路行駛的中型、重型載貨汽車(以機動車注冊登記核準車型為準),應當靠右側車道行駛。
二、中型、重型載貨汽車通行同方向2條機動車車道路段時,禁止在左側車道行駛,應在右側車道依次行駛,可以借用左側車道超車,但超車后必須立即駛回右側車道,禁止連續(xù)超越2輛(含)以上機動車。在通過橋梁、彎道、坡道、隧道、村鎮(zhèn)等特殊路段時不得超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超車,不得穿插、并行等候的車輛。
三、中型、重型載貨汽車通行同方向3條機動車車道路段時,禁止在最左側車道行駛,應在最右側車道依次行駛,可以借用中間車道超車,超車后必須立即駛回最右側車道,禁止長時間在中間車道行駛。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超車,不得穿插、并行等候的車輛。
四、中型、重型載貨汽車通行同方向4條(含)以上機動車道路段時,應在最右側2條機動車道行駛,禁止使用其它車道行駛、超車。
五、因突發(fā)事件或道路施工等情形造成右側車道擁堵、中斷,導致中型、重型載貨汽車無法在本通告規(guī)定的車道行駛時,可以借用正常通行車道行駛,駛過該路段后,應當立即駛回最右側車道行駛。
六、因突發(fā)事件或道路施工等情形造成道路全部車道擁堵、中斷時,中型、重型載貨汽車應當在本通告規(guī)定車道內依次停車等候,禁止占用其它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路肩停車。
七、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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