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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交警:這7種輕微違法行為,免罰!

  為積極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廣東公安機關(guān)自2021年7月1日起,對7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免于處罰,對10種一般交通違法行為的首次違法給予警告處罰,對8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查嚴處。

  一、“輕微違法免罰”情形

  (一)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

  (二)駕駛室放置物品妨礙安全;

  (三)機件不全;

  (四)在車門、車廂沒有關(guān)好時行車的;

  (五)機動車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間通行的;

  (六)未按規(guī)定噴涂放大的牌號的;

  (七)掛車機件不全的。

  二、“首次違法警告”情形

  (一)不按規(guī)定停車的;

  (二)在禁止鳴喇叭的區(qū)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

  (三)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nèi)或路口內(nèi)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未達2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zhì)量未達30%的(僅限駕駛貨車首次超載10%以下,消除違法狀態(tài)后);

  (七)機動車從匝道進入或駛離高速公路時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騎、軋車行道分界線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cè)宋窗匆?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

  (十)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的。

  三、“嚴重違法嚴查”情形

  (一)酒駕醉駕;

  (二)嚴重超速;

  (三)超員超載;

  (四)疲勞駕駛;

  (五)高速公路違法停車;

  (六)變更車道影響其他車輛行駛,不包括“不按導(dǎo)向車道行駛”“違反禁止標線指示”;

  (七)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guān)技術(shù)數(shù)據(jù);

  (八)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來源:滿幫物流社 作者:曉明
文章關(guān)鍵詞: 交通管理 載貨運輸 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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