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了解,“大型貨物運輸車輛”主要是指懸掛大型汽車號牌、大型新能源汽車號牌從事貨物運輸?shù)能囕v,包括運輸建筑渣土及砂石、混凝土、鋼材等建筑工程材料、生活垃圾、危險化學品等重中型自卸貨車、特殊結構貨車、罐式貨車、重型半掛牽引車,以及掛車、半掛車。
大型貨物運輸車輛在成都市域范圍內的城市道路、公路(不含高速公路)行駛時應當確保安全車速,最高速度不得超過60公里/小時。
右轉彎進入路口時應當停車觀察,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轉彎最高速度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道路實際最高限速與上述內容不一致的,以較低的限速值為準。
大型貨物運輸車輛應按照規(guī)定在允許貨車通行的車道靠最右側行駛;遇車道內施工、交通事故等情況需要借道通行的,向相鄰車道借道不得超過1條車道,借道后應立即駛回原車道內。如遇非機動車、行人通過路口,應當停車讓行。
對違反該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并實施交通違法累積記分管理。單位車輛違反通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通報所屬企業(yè)的行業(yè)主管部門,依照行業(yè)管理規(guī)定采取聯(lián)合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