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等六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了浙江省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文件,并制定了《浙江省2025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申領操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明確了此次補貼范圍較2024年擴大至國四及以下老舊營運貨車,車輛補貼標準最高可達14萬元,并詳細標明了補貼的申請、審核和發(fā)放流程。
一、補貼范圍及標準
(一)補貼范圍
報廢貨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日期、新購置貨車《機動車行駛證》注冊登記日期和《道路運輸證》發(fā)放日期均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且符合以下情形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資金:
1.提前報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貨車的條件:
(1)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中型、重型營運貨車;
(2)持有公安機關開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和具有資質(zhì)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開具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及車輛注銷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fā)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
2.提前報廢并新購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新能源貨車的條件:
(1)報廢車輛應當符合前述中提前報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貨車的要求;
(2)新購置車輛應當為注冊登記的國六排放標準或新能源車輛,并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fā)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其中,新能源車輛應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3)新購置車輛與報廢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一致;
(4)提前報廢時間和新購營運車輛時間的先后順序不做強制性規(guī)定。
3.僅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的條件:
新購置車輛應當為注冊登記的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須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車選型技術要求》(GB/T 29912)相關要求,并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fā)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經(jīng)營范圍包括冷藏保鮮。
(二)補貼標準
一、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標準見表1。
二、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并新購營運貨車補貼標準按以下方法計算:
報廢并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補貼=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補貼
報廢并新購新能源貨車補貼=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新購新能源營運貨車補貼
其中,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或新能源營運貨車補貼標準見表2。報廢老舊營運貨車提前報廢時間不足1年的,可以申請新購營運貨車補貼。
三、僅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標準為3.5萬元/輛。
表1: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標準
表2:新購營運貨車補貼標準
二、補貼申請
(一)申報時間
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進行申報,有特殊情況的可延長至2026年1月10日。
(二)申報方式
向機動車行駛證注冊登記地縣(市、區(qū))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三)申請材料
填報《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資金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
1.申請僅報廢營運貨車補貼資金
提交《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道路運輸證》(或《道路運輸證》注銷證明),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委托辦理的遞交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
2.申請報廢并更新營運貨車補貼資金
提交報廢車輛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道路運輸證》(或《道路運輸證》注銷證明);新購置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機動車登記證書》,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委托辦理的遞交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
3.申請僅新購置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資金
提交《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機動車登記證書》,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委托辦理的遞交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
三、補貼審核
受理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及時會同公安、生態(tài)、商務等部門在受理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審核。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真實完整,符合本指南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受理單位應當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當按要求補充有關信息。
四、補貼發(fā)放
受理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補貼資金安排建議,同級財政部門按程序撥付補貼資金至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發(fā)放。
五、金華受理信息